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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交锋:同性婚姻“修法”还是订“专法”?

 

 

 “宪法”法庭3月24日开庭审理同婚“释宪”案,声请人祁家威(中)穿着彩虹旗在台“司法院”外受访表示:设立“专法”是把同性恋者当次等民众对待。(记者许正宏/摄影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同性婚姻“修法”?订“专法”?“宪法”法庭交锋

  华夏经纬网3月2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同性是否能结婚?”“宪法”法庭前天进行辩论,声请人祁家威和台北市政府力争同性婚姻权利。“民法”主管机关台“法务部长”邱太三表示,“民法”婚姻限男女未“违宪”,婚姻制度应“立法者”就社会作规范,还询问声请人“同性婚的需求何时出现”。六位学者的鉴定虽都肯定同志权益应受保护,该如何“立法”各有主张。

  据报道,同性婚释“宪案”前天在台“司法院宪法法庭”召开,“司法院”外有挺同与反同人士“尬场”,大批警力维安进驻。15位大法官中,“立法委员”尤美女的丈夫黄瑞明自请回避,14位大法官同坐台上聆听各方意见,并有多位大法官提问。辩论进行约4小时结束,审判长许宗力谕知一个月内指定日期公布解释。依规定,最慢5月23日必须做出解释。

  祁家威:立“专法”像骑协力车

  前天辩论的焦点在于厘清“‘民法’是否允许同性别二人结婚”,如果不允许是否违反“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与平等权?如果“立法”创设“同性伴侣”等非婚姻其他制度,是否“合宪”?

  台湾第一个出柜的男同志祁家威二度为同婚声请“释宪”,前天进场前,祁对挺同团体表示,会极力争取“一定要用‘民法’来保障同志伴侣的婚姻”。他在法庭上陈述时,希望大法官不要朝“专法”方向走,“这不啻是如次等民众般的歧视”,像是异性恋骑摩托车,同志只能骑协力车,“很累”。祁表示,很多国家是由伴侣法进步到婚姻法,从没有一个国家是从婚姻法退步到伴侣法,设立“专法”,是对同志侮辱,也侮辱台湾地区的民主法治。

  廖元豪:婚姻样态在改变中

  同样提出“释宪”声请的台北市政府由廖元豪副教授任代理人,他指出,婚姻制度是“立法者”所形塑,自古以来有它的变与常。以前婚姻可以纳妾,唐律更说“无子可休妻”,代代的价值观都不一样,现在的婚姻要求一对一的忠诚、法律保障,婚姻样态“在改变中”。

  廖指出,同志在数十年前都是被排斥的人口,30年前都还只能徘徊在新公园(现二二八公园)的黑暗角落,“法律应该保障我们有血有肉的同胞”。

  邱太三数次发言指出,现行“民法”不“违宪”,这是“数千年来的社会规范”,大法官关于婚姻所作的解释都是“一夫一妻”。邱透露,有“立委”建议他同婚法律别太快通过,不然到时候参加婚礼时,怎么介绍新郎、新娘?过年祭祖时,家族里讨论同婚时也有人问,以后祖先牌位要写“考考”还是“妣妣”?

  邱太三在“宪法”法庭里更对声请人提问:同性婚的需求是何时出现?“民法”是何时开始“违宪”?

  许秀雯:如何界定同志需求

  祁家威律师许秀雯反驳说,同志是历史上被严重压迫的群体,如何界定他们何时有需求?鉴定人刘宏恩说,过往的“释宪”,声请人皆异性恋,同性恋是结构性的弱势。

  声请人与关系机关外,六位法律系的教授张文贞、陈惠馨、李惠宗、邓学仁和副教授陈爱娥、刘宏恩提出鉴定报告并出庭并接受询问,六位学者都肯定同志权益应受保障,但对现行“民法”是否限制同志结婚、同志婚规定应订在“民法”或另订“专法”,甚至对“司法权”此时是否适合介入“立法权”,都有不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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