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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跨区同性伴侣注记 首日仅1对

同性伴侣跨区注记3日开办,新北市有1对女女伴侣完成注记,两人都相当开心,但因一方父母反对,两人不愿透露相关资讯,选择默默完成终身大事,截至昨日为止,新北市同性伴侣登记对数已达486对,数量冠全台。

去年开放同性伴侣注记以来,花莲县、台东县、云林县和澎湖县未设有同性伴侣登记制度,因先前同性伴侣注记为「所内注记」,除户政人员外其人均无法查阅,3日更新系统后,只要一地登记,就能自动连线全台户所。

新北市民政局统计,自2016年2月开放登记以来,截至昨日新北市登计对数已达486对,男男伴侣有108对,女女伴侣则达378对,取消注记对数则有31对。

昨开放跨区注记第一天,新北市就有一对分别来自新北、花莲的女女伴侣,约莫中午12时左右,来到永和区户政事务所办理伴侣注记,两人难掩喜悦之情,但因有一方家人反对,2人不愿曝光,选择默默完成终身大事。

户政科长顏耀明表示,同性伴侣登记不是户籍登记,不会显示在身分证、户口名簿或是户籍誊本上,但会在户政单位登记注明,并发给同性伴侣公文书证明,一地登记全台连线,免去多处登记烦恼。

顏耀明指出,跨区注记虽不具正式法律效力,但卫福部曾通令同性伴侣注记可以做为医疗或手术等相关紧急突发事故时之用,只要是年满20岁以上的成年人,任一方具台湾户籍即可办理跨区同性伴侣登记,带着身分证、印章、相片与申请书就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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