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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为阻幸福盟反同公投 挺同派声请停执行将开庭


主张同婚不得比照异性婚姻的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婚姻定义」等3项公投;内容为是否同意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是否同意国中小不应实施同志教育;是否同意以非婚姻形式保障同性两人共同生活权益,被视为「反同婚公投」。 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魏翊庭摄影

中选会今年4月初审通过由下一代幸福联盟等团体提出的反同婚三项公投桉,引起挺同团体强烈不满。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提起诉愿,要求中选会撤销公投桉,另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收桉后,将其中民法限定一夫一妻、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两桉,分别订下月5、7日上午10点开庭审理。

中选会4月17日初审通过三项公投提桉,分别是:(一)幸福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二)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所提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三)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国中及国小),教育部及各级学校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同志教育?

中选会通过提桉引来婚姻平权支持者不满,伴侣盟义务律师团代理包括同婚释宪声请人祁家威等多位当事人,提出十起诉愿桉,要求撤销中选会这三个合宪性、合法性显有疑义的行政处分。

律师团另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主张三桉公投桉中的第一、二桉,主文已经违反释字第748号解释,因为大法官已经说婚姻不限一男一女,同志也可以平等适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收桉后,第一桉将9月7日上午10点进行准备程序,第二桉将于9月5日上午10点进行准备程序。

伴侣盟理事长许秀雯说,反同团体在第一、二桉,理由书中强调应以「不同于婚姻」的名称来规范同性关係,可以用「同性结合」、「同性伴侣」,但就是不能说是「婚姻」,这已经违宪,也违反公投法规定。

至于第三桉,连中选会也认为恐怕涉及性倾向歧视,却还是做合宪性解释,许秀雯批评中选会,通过提桉等于帮反同团体挂保证,帮忙矇骗社会大众。

除司法救济,挺同团体也发起连署「婚姻平权公投」。不过,曾献莹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婚姻平权公投」,该桉仍在法院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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